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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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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28日由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更好发挥了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职能,切实增强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质量和发展能力。

一、《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12月31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规定: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在河南省、开封市及兰考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县普惠金融发展迅速,随着普惠通APP、银联云闪付等普惠金融模式不断推行,主要问题有:传统金融服务不足、服务效率低、融资难、信用缺失等。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定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2号)、《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豫普金办发〔2018〕9号)、《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办法》,征求了财政、司法局、银行3个部门及机构意见,结合兰考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中支持政策共有2项,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规定考核机制

2018年8月我县下发了《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豫普金办发〔2018〕9号)规定“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机制,对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服务站进行资金奖励;对服务站工作人员奖优罚劣,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其工作单位。”

《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办法》中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对违反“十不准”要求的,予以一票否决。承办银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规定考核标准

兰考县一直按照《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并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主要考核服务站业务量情况,包括贷款推荐与贷后协助管理、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残损币与零钞兑换、生活缴费等服务的业务量数据。”《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豫普金办发〔2018〕9号)“村级服务站工作人员由驻村工作队和协管员组成”“对服务站工作人员奖优罚劣,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其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水平和能力,规定了对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的奖励标准、奖励惩戒机制以及协管员工作要求,更有利于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与进行,以及实现服务站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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