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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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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全面调动企业发展壮大、入规纳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有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提升助企服务质效,确保企业“入规纳统”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做到“应入早入、应统尽统”,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入规纳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科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别承担各自领域市场主体入规纳统政策的申报、兑现和解释说明;二是财政部门统筹奖补资金;三是由财政、税务部门对政策“免申即享”提供服务。

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对政策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奖励资金承担方式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第1条由科工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投产纳规工业企业、首次纳规后稳定在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资金来源:市财政奖补。

第2条由商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批发零售业单位、住宿餐饮业单位,及稳定在库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线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资金来源:市财政奖补。

第3条由统计局牵头,财政局对新入库首年增加值增速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首年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40%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达到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资金来源:县财政奖补。

第4条由金融局牵头,对首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择优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和利率贴息。

资金来源:县财政奖补。

第5条由经开区、乡镇(街道)对新“入规纳统”企业前2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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