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2023〕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
一、落实财政奖励政策。针对新入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年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40%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达到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名单以统计部门认定的为准(包含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2+1”服务业)。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首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金融部门择优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对企业入库前一年申请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执行利率贴息50%,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对新“入规纳统”企业,前2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设备升级、数字化改造等方面,推动企业投资规模和质量的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科工信局、财政局)
四、扎实做好精准服务。为新入库企业配备法律工作者、税务服务员、金融服务员,向企业普及法律、税收、融资等业务知识,及时解答企业在合同签订、债务纠纷、税收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金融业务咨询等方面问题,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上企业用工响应和保障机制,加强调研走访,实地了解企业需求,在人员培训、技能提升、员工招聘、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信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人社局、三农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清廉执法监督APP”的要求报批进行,原则上无事不扰。除应急、消防、环保、食品安全之外,合理减少执法频率。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在出现不实举报时,要及时为企业或个人澄清正名;在涉及民事纠纷时,未造成重大影响,且主动弥补过失的,对企业法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谨慎采取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教体局、司法信访局)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在库“规上”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时,各部门要在技术改造、环保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评审、用电用水用气、职工技能培训、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手续审批、信用评定、职工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优先给予“规上”企业支持。同时,在实施各项促消费政策时,对在库“规上”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金融局、人社局、商务局、供电公司)
七、加大财务指导力度。聘请会计事务所或专业财会人员,免费对新入库“四上”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为期2年的多种形式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相关财务制度,合理降低税费支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统计局)
八、鼓励设立商贸、服务业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纳入统计库的(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九、实施精准统计服务。统计部门针对企业需求,创新统计业务培训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专业化培训及统计联审辅导,全面提升基层和企业统计业务能力。同时,深入推进统计服务前置创新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从计划到立项,从开工到入库,实现全生命周期统计监测,确保数出有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统计局)
十、严防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入规纳统”后,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指标。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兰政办〔2023〕30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