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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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2023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

 

一、落实财政奖励政策。针对新入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年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40%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达到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名单统计部门认定的为准(包含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2+1”服务业)。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首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金融部门择优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对企业入库前一年申请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执行利率贴息50%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入规纳统企业,前2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设备升级数字化改造等方面,推动企业投资规模和质量的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科工信局、财政局

、扎实做好精准服务。为新入库企业配备法律工作者、税务服务员、金融服务员,向企业普及法律、税收、融资等业务知识及时解答企业在合同签订、债务纠纷、税收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金融业务咨询等方面问题,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上企业用工响应和保障机制,加强调研走访,实地了解企业需求,在人员培训、技能提升、员工招聘、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信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人社局、三农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清廉执法监督APP要求报批进行,原则上无事不扰。除应急、消防、环保、食品安全之外,合理减少执法频率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在出现不实举报时,要及时为企业或个人澄清正名涉及民事纠纷造成重大影响且主动弥补过失的,对企业法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谨慎采取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教体局、司法信访局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在库规上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时,各部门要在技术改造、环保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评审、用电用水用气、职工技能培训、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手续审批、信用评定、职工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优先给予规上企业支持。同时,在实施各项促消费政策时,对在库规上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金融局、人社局、商务局、供电公司

七、加大财务指导力度。聘请会计事务所或专业财会人员,免费对新入库四上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为期2年的多种形式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相关财务制度,合理降低税费支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统计局

八、鼓励设立商贸、服务业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纳入统计库的(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九、实施精准统计服务。统计部门针对企业需求,创新统计业务培训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专业化培训统计联审辅导,全面提升基层和企业统计业务能力。同时,深入推进统计服务前置创新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从计划到立项,从开工到入库,实现全生命周期统计监测,确保数出有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统计局

十、严防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入规纳统后,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指标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截止。

兰政办〔2023〕30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激励企业“入规纳统”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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